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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釋出處方跟院內調劑的差別
作為就診的患者而言,需要理解的責任義務
就像買蘋果手機一樣,在官網訂購,還是在購物平台,電信商,經銷商或者拍賣網站,東西雖然都是原裝正品,但是如果買到偽劣商品所衍生的權利義務的糾葛則是從簡單到複雜。
同理,在醫院看診開藥,然後由醫院藥局給藥,權利義務相對單純
如果拿處方簽到健保藥局拿藥,就必須更為謹慎。
因為不管是在院內或院外,給藥的環節上,醫師沒有辦法知道藥物是否有正確的給予。
在臨床上雖然很少見,卻也曾經發生醫生開A藥,藥局藥師給B藥,但是藥性不相同的問題。
因此,在藥局拿藥的時候,患者要更仔細核對拿到的藥名是否跟醫師開的藥物是相同成分及劑量。
如果出現不一致或有任何疑問,患者可持領到的藥物來診間跟醫生核對。
而吃完藥也應該暫時保留藥物的鋁箔包裝,方便釐清是否吃到正確的藥品。如果有需要緊急治療或者產生醫療糾紛後能夠快速補救跟釐清。
這樣論述並非表示藥局藥師跟醫院藥師能力有所差別,只是在闡述雖然服務都相同都有保障,患者必須知道在選擇藥品取得來源同時,認知到責任義務上的小小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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