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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路權團體覺得既然立法了,為何在職業駕駛抗議之後,交通部卻放寬了記點。

對於職業駕駛而言,每天在路上跑的時間很長,如果依照去年年中的新制,只要達到12點就要吊扣駕照

而台灣的交通環境相對複雜,難免會產生違規的駕駛行為。多數人並不會拿自己跟別人的命開玩笑,例如闖紅燈的危險行為。不依標線燈號行駛,紅燈右轉,臨時違停,被舉發可都要記點。而且很快的就會記到六點。

在推行這樣的新制,個人認為,對於點數的計算應該細緻化,並且要從過去的處罰的數據中分析出哪些是重大違規,哪些是尋常人的輕微違規。並進一步以罰鍰為主,金額可以提高,同樣可以達到規勸的效果。而重大違規才是剝奪危險駕駛人上路的權利的主要標的。因此,隨隨便便就記滿12點,完全是一種侵擾人民生活的規範。

一般人失去駕照就不要駕車騎車也罷,計程車司機等於是要沒有收入。加上檢舉達人比警察認真100倍挑用路人違規,導致司機的日常情緒品質變得很不開心。

如果都要記點,則建議應該細分提高的50點-100點,輕微記一兩點,嚴重的記三十點,我覺得這樣才能達到改善交通違規的情況,同時不會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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